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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分析_世界焦点
2023-07-03 11:19:47   来源:法制法律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标准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2种标准。具体种类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

二、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如下: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掩护走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五十七条,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毒品的危害包括什么

毒品的危害性包括以下方面: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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