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敲响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槌”
近日,西峡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赴唐河县巡回审理了一起不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西峡法院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本次庭审由西峡法院党组成员王宏钊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当地数十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据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唐河县检察院诉称,2023年5月,其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唐河县某养殖场和某农牧有限公司在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中未依法依规办理合法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且对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未进行合理处置,导致养殖畜禽粪便、污水排入外部环境后,造成周边环境质量污染,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遂向该镇政府依法发出“依法对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拆除、督促复垦复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采取措施,持续推进改善人居环境”的诉前检察建议。镇政府亦书面回复称“正在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尽快填埋恢复,下一步会抓紧时间将上述存在的土地、环保问题彻底整改消除”。但2023年9月,唐河县检察院在回访时发现,该镇政府仍未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情形未采取土地治理措施和行使行政处罚权,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存在,遂向西峡法院提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该镇政府对违法占用土地情形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
西峡法院高度重视,作为该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承办人与检察机关一起多次前往现场查看,了解污染状况,询问群众意见,及时了解公益诉讼被告履职情况。开庭前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示证质证精细,条理得当,逻辑清晰,并通过多媒体示证,图文并茂,有照片,有视频,确保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流畅。通过有力的示证、质证和辩论,使大家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有了深刻认识和理解,取得了良好出庭效果。
“我镇将以此次诉讼为契机,找准工作中的问题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杜绝以后再发生此类问题,确保今后做到履职尽责。”出庭应诉的该镇镇长当庭表示。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占用土地情形未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再上诉。随着审判长闭庭的槌声响起,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圆满落幕。
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办理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切实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西峡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以法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美好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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